政策法规
  •  2018-12-05 11:30:23  点击:1517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 阅读全文>>
  •  2018-12-05 11:27:49  点击:2483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体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原则,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教育厅... 阅读全文>>
  •  2018-06-14 16:34:32  点击:1515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建设高素质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 阅读全文>>
  •  2018-06-14 16:34:01  点击:1931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B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人事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事业编制人员(B类)(以下简称B类非编... 阅读全文>>
  •  2018-06-14 16:32:49  点击:2599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A类)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多元、完善的用人机制,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阅读全文>>
  •  2015-01-07 09:17:16  点击:1498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试行)

    通化师范学院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试行) 一、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符合下列两类条件各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014年申报三级岗位的人员,业绩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 阅读全文>>
  •  2015-01-07 09:15:59  点击:3393  评论:0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吉林...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55:31  点击:1734  评论:0

    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62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53:20  点击:1305  评论:0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50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52:18  点击:2303  评论:0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讲师...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50:58  点击:1263  评论:0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50:26  点击:1227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是:  一、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9:35  点击:1089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库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三、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无关物品。四、库房内物品排列要整齐合...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8:01  点击:1271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的转递制度

    一、对转进的人事档案,要认真清点,查实无误后,及时通知档案寄出单位。二、教职工因入学需要调档的,凭就读学校调档函,通过机要局转递。  三、对转出的人事档案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整理合格、装订成册,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7:44  点击:1147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切实维护人事档案安全,保守机密,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一、档案管理人员、阅卷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二、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档范围。三、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库房。&n...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7:08  点击:1229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与销毁制度

    一、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6:41  点击:1127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人事档案利用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人事档案利用质量,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制定本规定。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人事档案。人员调动、干部考察、干部任免、入党、入团、出国、政治审查、案件审理、组织处理、工资晋升、福利待遇、奖惩、入学、职称评定、报考、外...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5:54  点击:1062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1.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的作用。2. 依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发放不同的...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4:57  点击:1797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抚恤金计发基数(一)在职人员死亡后计发基数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19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退休人员(含... 阅读全文>>
  •  2014-06-06 08:42:47  点击:1515  评论:0

    通化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退休、退职条件(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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