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2017年1月所发通知,我校已于2017年2月将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调整为新标准。并计划在4、5、6月份补发2016年7月-2017年1月新旧标准的差额。另外,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驻长春以外事业单位2014年1月-2016年6月绩效工资少调整半步,本次文件精神也予以解决,考虑到目前正在发放课时费、科研奖励等绩效工资,为合理避税,我校计划在7、8、9月补发这部分差额。
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2014年1月以来驻长春以外事业单位与驻长春事业单位的差额,已于2017年3月补齐,同时调整了每月生活补贴。